河北外国语学院工会工作制度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0-11-19 23:03:18 | 访问量:16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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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,发挥工会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工会(以下称校工会)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。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,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。
二、校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,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履行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基本职能。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学校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。
三、校工会委员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其监督。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,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,检查、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。
四、校工会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,参加学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五、校工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,做好先进教职工、劳动模范、“五一”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评选、表彰、培养和管理工作。
六、校工会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,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管理知识,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,建好“教工之家”。
七、校工会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,认真审议校长工作报告,学校发展规划和财务工作报告,对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实施监督,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征集、落实和反馈工作。积极推行校务公开,及时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八、校工会领导各学院、各部门基层工会组织。负责各学院、各部门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。
九、校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协调劳动争议,与学校有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交换意见,进行协商解决。并为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十、校工会监督有关部门维护好教职工权益,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,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生活待遇和福利待遇。
十一、校工会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,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是男女平等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进一步得到落实。
十二、校工会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,加强校、学院两级工会干部的培训,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,做好新会员的接收、教育工作。
十三、校工会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,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,支持他们的工作,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。
十四、校工会经费坚持独立核算的原则,按要求及时上缴和划拨,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做到“用的合理,群众满意”。保管好工会财产,不得随意挪用和任意调拨。
十五、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