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外国语学院工会工作细则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20-11-19 23:09:09 | 访问量:1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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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指导方针
一、为切实履行工会职能,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院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河北外国语学院工会委员会(以下简称校工会)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和建设、参与、教育职能,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、纽带作用。
三、校工会支持学院行政行使职权,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,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,教育会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履行岗位职责。同时动员和组织会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推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。
四、校工会与校教代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,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,代表为双重身份。校工会配合、协助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教代会工作,校工会综合办公室和各工作部承担有关具体任务。
五、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,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,密切联系会员群众,并接受其监督,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,提高工作水平,增强活力,把工会办成和谐的“教职工之家”。
第二章 基本任务
六、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:
(一)配合学院党政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以各种形式对会员进行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教育,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民主、法制、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,按照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。
(二)围绕学院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,开展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活动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总结、推广经验,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,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和建设,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,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、创造高水平成果,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、创建全国一流大学作出贡献。
(三)校工会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促进校务公开和民主办学。就学校制定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,提出建议,使之完善;决策下达后,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。配合有关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。校内各部门工会(以下称分工会),与校教代会代表或代表组共同参与本校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(四)在维护国家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,切实维护会员群众的具体利益。依法维护会员群众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,参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、政策、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,参与协调劳动关系。及时了解和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要求,并尽力协助解决。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,积极开展文娱、体育、旅游、参观、讲座、联谊等活动,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、科学的生活方式,促进身心健康。
做好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维护工作。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,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。建立健全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机制。关心离、退休教职工的生活,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。
第三章 组织、机构
七、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为常任制,任期5年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工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。
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支、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。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,设主任1人,副主任2人。
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校工会常委会和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,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,任期均为5年。
八、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和组织宣传、文化体育、青年、生活福利、财务等工作委员会。办事机构设校工会综合办公室和组织宣传、文化体育青年女工、生活福利等工作部。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整。
九、有会员25人以上(含25人)的单位建立部门工会委员会。会员不足25人的,可经协商并报校工会批准,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建立部门工会委员会,如情况特殊,也可建立部门工会委员会或校工会直属小组。部门工会委员会由2人组成,设主席1人,副主席1人,委员应明确工作分工(可兼任)。校工会直属小组设组长1人,如需要可设副组长1人。
部门工会委员会、校工会直属小组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,任期5年,期满改选。部门工会委员会、校工会直属小组选举前须征得本单位党委和校工会的同意,选举后报院工会批准方有效。
十、工会小组一般以教研室、办公室、班组等为单位建立。小组长由本组会员直接选举产生,任期4年。工会小组受部门工会委员会直接领导,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第四章 工会干部
十一、工会干部应努力做到:
(一)校工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,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,履行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基本职能。
(二)遵守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,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,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。
(三)掌握工会基本知识,熟悉工会业务,工作扎实,勇于创新,认真负责地完成分工任务。
(四)认真调查研究,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,依法维护会员合法利益,切实为会员排忧解难,办实事办好事。
(五)顾全大局,维护团结;坚持原则,不谋私利;联系群众,作风民主。
十二、校工会、分工会、部门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及其他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,应注意人员年龄、性别和个人专长等结构的合理性。各级、各类委员会的委员会应按期换届改选,委员可连选连任,任期内委员职位出现空缺时,应按有关程序、办法增选替补,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。
第五章 附则
十三、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河北外国语学院工会常委会。